四川环保旅游法庭增至3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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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李媛莉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去年以来四川举各部门之力全面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法》。6月11日,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动员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司法厅等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交了一份“答卷”。
“目前,全省21个市州中级法院均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59个基层法院设立环资庭,乐山峨眉山、甘孜海螺沟、巴中光雾山等5A级景区或重点景区的基层法院已经设立36个环保旅游法庭”。来自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信息显示,省高院正在为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护航四川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省三级法院已有名法官从事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
在严惩大气污染犯罪方面,省高院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慎重适用缓刑、注意运用罚金刑,加大犯罪成本,使刑罚制裁与大气污染犯罪的社会危害后果、司法保护环境的需要、人民群众认可度相适应。例如,眉山中院审理大气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对在无许可手续和环保措施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含有有毒物质煤焦油多吨,造成大量有毒、有害物质直接排放入大气,严重污染环境的煤焦油作坊老板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成绩也在省人民检察院的“答卷”中。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四川省检查机关批捕污染环境犯罪案件41件87人;起诉污染环境犯罪案件55件人,其中涉大气污染犯罪案件12件15人。
同时,四川省公安机关也在发挥保卫蓝天的刑事打击职能,年以来省公安机关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83起,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4起。其中,非法排污案件7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8起、非法采矿案10起、非法采砂案3起、非法砍伐林木45起等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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