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进环资审判专门化建设为生态环境保护
为全面落实中央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年6月四川高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强力推进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三年来,在最高法院有力指导下,全省法院着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切实加强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积极参加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司法能力和水平,努力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贡献司法力量。四川高院被省政府授予“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
一是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思想和组织保障。随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全省法院对环境资源审判的思想认识不断深化。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主动性、自觉性。二是加强统筹部署。四川高院在总结全省法院工作经验基础上,先后出台司法服务和保障我省绿色发展、旅游业发展、美丽四川建设的三个指导意见,统筹指导全省法院工作。各中基层法院结合当地实际,打造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特色亮点。阿坝法院紧扣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建设目标,打造“四圈四同”环资审判品牌,得到州委高度肯定。三是强化组织保障。四川高院党组将环境资源审判作为全省法院的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深入基层督导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四川高院院领导、中基层法院院长带头承办环境资源案件,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供优良的组织保障。
二是建设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组织体系。四川高院和全省21个市州中级法院均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功能区、旅游区的基层法院设立59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和37个环保旅游派出法庭。以重点景区、生态功能区、三州、取消GDP考核的限制开发区域等基层法院为重点,因地制宜加强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或环保旅游法庭建设。雅安法院被确立为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汉源法院建设长江中上游(大渡河、汉源湖段)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实践基地。推动国家5A级景区环保旅游法庭全覆盖,推行旅游案件“四快四就”快速处理机制,运用巡回审判车深入案发地开展庭审、法治宣传、司法服务等活动,参与景区、保护区、乡村环境综合整治,服务全域旅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峨眉山、九寨沟、海螺沟、李庄、街子古镇等著名景区或旅游区设立环保旅游法庭或巡回审判点。全省法院初步形成适合我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需要的专门化审判体系,专门机构建设走在全国法院前列。
三是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水平。切实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年全省法院分别受理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执行案件、、件,年均增长27.78%。一是依法加大对环境资源犯罪的惩治力度。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战役”,试行重大环资刑事案件提级管辖,加强上下级法院监督指导,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统一裁判标准和法律适用。二是在环境资源民事审判中贯彻环境保护优先的司法理念。依法确认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民事合同无效,依法判令污染者停止污染行为,承担侵权责任,修复环境损害。三是在环境资源行政审判中落实环境公共利益优先原则。慎重审查行政机关采取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加大环境资源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力度,监督和支持环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年全省法院审结环保类非诉执行审查案件件,比年增长99.62%。四是发挥公益诉讼的作用,加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依法受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全省法院受理检察机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案件余件。
四是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制创新。一是试行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在宜宾、乐山、雅安开展试点,对重大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由市级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中级法院一审提级管辖。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完善提级管辖工作机制,向全省法院推广。二是探索恢复性司法工作机制。将行为人犯罪后实施恢复生态、修复环境、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等环境资源恢复行为,纳入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责令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社区服务任务。将修复、惩治、宣传和教育相结合,全省法院创建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警示教育基地(示范点)18个。宜宾、雅安出台落实恢复性司法的指导意见。三是推动环境资源多元共治。加强行政执法与环境资源司法的衔接,四川高院牵头召开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座谈会,推动建立检察、公安、环境部门参加的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努力解决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少、打击效率不高等问题。加强区域司法协作,四川高院与上海、江苏等12个省市高级法院联合签署《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参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创新,探索我省长江流域中级法院司法协作机制。
五是强化环境资源审判调研指导。一是加强环境资源审判调研。先后开展环保旅游审判、林权司法保护、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服务等多项调研,形成《四川法院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调研报告,入选省“依法治省”办与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联合编写的《法治蓝皮书·年四川依法治省年度报告》。二是强化案例指导。及时从全省法院生效裁判中编选和发布具有典型性、指导性、新颖性的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宣传和教育作用。四川高院累计发布案例40余件。三是加强环境资源法官培训。积极派员参加最高法院培训。依托四川法官学院举办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培训,邀请法律和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领域的领导、专家、业务骨干授课,全省三级法院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余名法官参加培训。
六是促进环境资源司法影响力提升。一是积极争取党政的领导和支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四川高院专题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接受省人大、政协专项执法检查。宜宾、雅安等地法院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工作。雅安法院迎接最高法院特邀监督员、特约咨询员视察,获得充分肯定。二是定期组织专项宣传活动。四川高院每年组织全省法院开展“6.5环境日”集中宣传活动,采取集中审判、公开宣判、专项活动、新闻发布等形式,集中展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成果。三是建立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全省法院将环境资源司法宣传作为法院宣传工作的重点之一,及时宣传典型案例、重大举措,坚持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引导公众依法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四是开展对外司法交流。四川高院王树江院长会见巴西联邦高等司法法院大法官本杰明、美国夏威夷州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尔逊一行,来访的两位大法官对四川法院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方面的努力和成就高度赞赏。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断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入,对环境资源审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一步,全省法院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一是切实转变环境资源审判理念,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思想基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思想基础。二是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进一步提升环境司法保护能力。充分发挥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机构作用,坚决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探索和完善专门化工作机制,提升专门审判能力,发挥专业审判优势。三是加大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力度,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突出涉长江经济带、大熊猫国家公园等重点案件审理,从严惩处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四是加强对外协调沟通,进一步扩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影响力。发挥体制优势,加强与纪委监委、检察、公安及生态环保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深化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发挥公益诉讼作用,加强司法宣传,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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